体系结构是系统工程的核心概念,其也包括了多个方面的涵义。原则上,体系结构理念描述了子系统的系统结构理念,相反地,也可以由子系统组成或集成更大的系统。因此,体系结构理念是分解系统和构造系统结构的中心问题。
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观点分解系统。系统界面的分解是功能性的分解,也就是通过界面表现将系统功能分解为多个子功能。(参照Broyl0a) 这就提供了一个系统功能的结构性观点,并实现了全部系统功能的控制,现今多功能系统的应用就是最好的证明。另外,我们可以列举一个功能性体系结构的实例,如在嵌入式系统的基础上制造出的一辆高级轿车可以有将近4000 个功能。但如果不将其功能进行分解,则无法实现对系统开发的控制。
从体系结构的角度来看,结构的另一个中心概念是子系统中的系统分解及其相互作用, 以便能够达到系统概念的要求。在这里最主要的是,系统的分解必须要能够确保所使用的各个系统模型都具有相同的类型。由此可以支持系统的层次化分解。也就是说,系统可以分解为一系列子系统,而这些子系统又可以再次分解为更小的子系统。由此创建的系统分解层次对于系统的控制是极为有用的。